产品名称:灶台自动灭火装置灭火时间:3秒灭火剂类型:食用油灭火剂控制方式:机械加电控使用场所:学校食堂 酒店后厨 饭店 美食城 单位食堂有没有质保:有质保
CMJS型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简介
1、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是现代商用厨房的灭火系统。
2、我公司经过多年努力研发生产的CMJS型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吸取了国内外厂家的生产经验,结合本公司的全新设计理念,进一步完善了该装置的性能,延长了使用寿命。
3、本装置采用机械与电控相结合,结构精巧、美观、性能,具有自动、手动、应急三种启动方式,实施全天,安装合理,不占用厨房地面面积,只占少量空间,操作维护方便。
4、CMJS型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所使用的灭剂为我公司生产的食用油灭剂,该药剂无色、无味、无毒、无污染,灭火,速度快,易清洗,而且不复燃。
5、本装置已通过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6、本设备可广泛应用于宾馆、酒店、机关、院校、等大型餐饮业及工矿企业事单位的厨房。该装置可对灶具 排烟罩和排烟管道实施自动灭火,并具有关断燃料阀的自动灭火功能,不仅适用于中餐的各式灶具(如大口径深炸锅、炒菜锅、烧烤灶具)等操作台的灭火,也适用于西餐各式灶具(如煎饼锅、炸锅、烧烤灶具)等操作台的灭火。 各大宾馆、酒店、机关、院校及餐饮业的厨房、烟道存在着危险的火灾隐患,特别是烹调、油炸食品时高温油锅容易着火,一旦失控及易造成火灾。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本设备为社会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的。
*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GA 498—2012
批准部门:*共和国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本标准的5章、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498--200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与GA 49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见2章,2004年版的2章);
——修改了型编制,工作温度范围、容器组件材料、控制盘等要求(见4.2、4.3.1、5.2.1、5.3,2004年版的4.1,4.2.1、5.2、5.15);
——增加了分类、喷射性能参数、压力显示器、单向阀、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要求(见4.1、5.1.3.4、5.2.7、5.8、5.13);
——修改了联动试验、灭深炸锅火和炒菜锅火试验、灭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试验、抗飞溅试验、使用介质腐蚀试验等方法(见6.3、6.4、6.5、6.6、6.14,2004年版的6.3、6.4、6.5、6.7.3)。
本标准由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赵永顺、傅杉、唐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8—2004。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驱动力要求如下:
5.11.1 驱动力
驱动器的驱动力应符合GA61—2010的规定。
5.11.2 工作性
按6.17.5规定的方法进行性试验,驱动器动作应准确、灵活,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驱动力应符合5.11.1规定。
5.11.3 耐腐蚀性能
5.11.3.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驱动器及其附件应无腐蚀损坏。试验后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下降,进行一次常温下的工作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11.2的要求。
5.11.3.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驱动器及其附件不应有裂纹、损坏。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电源要求如下:
5.3.1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a.c.~242Va.C.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Hz±1Hz时,控制盘应能工作;
b)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问应装置启动;
c)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供电,并应有工作指示。
5.3.2 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或压力阀(器)发来的,发出声光警报。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5.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3.3.1 电启动式
电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b)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应在0s~30s范围内可调;
c)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手动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显示;
d)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显示功能;
e)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f)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显示功能。
5.3.3.2 机械启动式
机械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以及燃气联动阀关闭的显示功能;
b)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将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耐气候环境、耐机械环境、抗电干扰、耐电压、绝缘电阻、部件性能等应符合GA 61—2010的要求。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喷嘴要求如下:
5.9.1 结构
喷嘴应设有防止喷孔被外界物质堵塞用的保护帽,并应配有过滤器防止杂物堵塞喷孔。喷射时保护帽不应影响喷嘴正常喷射。
5.9.2 材料
喷嘴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9.3 耐冲击性能
按6.20.2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试验,喷嘴不应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9.4 耐高温性能
按6.20.3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温试验,喷嘴不应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9.5 耐腐蚀性能
5.9.5.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喷嘴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
5.9.5.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试验后喷嘴不应有裂纹、损坏。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区是如何定意和划分的?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区是指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及所对应长度的油烟罩和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防火阀处共同组成的被保护区域。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可以用一套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保护,一套不足时可由多套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纵向分区保护。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规模、投入数量是如何确定?
普通的灭火系统(水喷淋、气体等)是按建筑面积或保护区容积来确定系统的大小,而厨房设备灭火系统是按规范所指的被保护对象所需喷头的数量来确定系统的多少。目前,一套单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13个,感温易熔金属拉索释放器多15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7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7米;双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26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10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10米;三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39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15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15米。
7、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具备何种条件?涉及哪些的配合?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需要具有相关的单位进行设计,需要提供厨房设备的平面布置图、烟罩和烟道的走向图,如果是已在使用中的厨房,需要设计人员现场勘察后方可进行设计。而且还需要得到水、电、暖通等人员的配合。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造价如何?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造价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所需设备数量以及灶台数量、烟道长度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