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审核机关:海关总署时长:3个月优势:专业优势1:诚信优势2:13年经验
供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持续有效。
可以依法对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海关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书面通知收货人限期整改。
主管海关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工作档案。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已登记供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登记。供货企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向重新申请登记。
*九条 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十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乌兹别克斯坦进口棉花国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京元](//l.b2b168.com/2021/05/26/16/202105261601202152394.jpg)
*五章 监督管理
*三十三条 供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持续有效。
可以依法对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三十四条 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海关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书面通知收货人限期整改。
*三十五条 主管海关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工作档案。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六条 已登记供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登记。供货企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向重新申请登记。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证书的;
(二)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其质量控制体系无法保证棉花质量的;
(三)C级已登记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二十条所列情形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乌兹别克斯坦进口棉花国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京元](//l.b2b168.com/2020/04/03/00/202004030041074418254.jpg)
*二十条 登记供货企业进口的同合同、同、同规格的棉花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对该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作相应调整:
(一)等级降级幅度在2级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过总包数20%的;
(二)长度降级幅度在1/16英寸(约1.58毫米)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过总包数20%的;
(三)马克隆值不合格的棉包数量**过总包数60%的;
(四)到货重量短少率**过3%,未及时赔偿的;
(五)货物中发生严重油污、水渍、霉变、板结的棉包数量**过总包数的5%的;
(六)货物包装发生影响运输、搬运、装卸的严重破损,破损棉包数量**过总包数20%的;
(七)混有纤维、棉短绒、废棉和危害性杂物,经核查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乌兹别克斯坦进口棉花国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京元](//l.b2b168.com/2022/02/17/17/202202171721557292314.jpg)
申请供货企业为集团公司的,如何办理申请?
答:申请供货企业属于集团公司的,可自行决定其子公司是否单进行登记,但应确保登记企业名称与贸易合同、中列明的卖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