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系统是指针对厨房建筑物本身的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常见的烟感、温感探测系统和水喷淋系统等。由于厨房火灾多起因于灶台用火失控,引燃集油烟罩和排烟管道内的油垢酿成难以扑救的通天大火。
因为厨房是人们食品加工的重要场所,为了不对食品产生污染,避免造体危害,则要求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应采用无、无污染、无腐蚀性的灭火剂;灭火剂应先将油锅、烟罩或烟道的明火灭掉,再用细水雾来吸收热能,防止复燃。
建筑厨房自动灭火系统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系统、自动喷水厨房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系统、自动喷水厨房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厨房自动灭火系统、泡沫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干粉厨房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
启动方式
5.1.2.1 机械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2 电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3 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标明操作方法,防止误动作机构的解脱力应大于20N且小于等于100N;
b)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N;
c)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d)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e)手动操作位移不应大于300mm。
联动性能
5.1.3.1 装置在不同方式启动时,其动作均应准确、、无故障;试验过程中各部件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1.3.2 装置启动时燃气联动阀应能立即关闭。
5.1.3.3 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在灭火剂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5.1.3.4 装置联动运行时喷嘴的喷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喷射性能参数
装置在喷射过程中的显示、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应符合5.3.2、5.3.3的规定。
5.1.4 灭火性能
5.1.4.1 灭深炸锅及炒菜锅火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