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智尊会计服务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内部管理到现场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方案,并有一批Z业办理人员,有多年的组件经验;特的办理风格,高雅点缀是 我们的特点,朴实大方的性格是我们的根本。另有多个高素质的外勤队伍,具 有多年的跑腿经验,人人真才实能,各显千秋。本公司从工商咨询、B照、税务、预算、各种特行审P、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办理,一站式服务;从报价、情况说明及陪同市场报价,全透明、的方式确保顾客的利益,蠃得顾客的信任。我们将以顾客为上帝的宗旨,来扩展公司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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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您是做实体图书店还是网上书店,一手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体需在证照齐全的情况下,展开经营活动。
海淀区出版物经营许可正审批办理的条件标准
海淀区出版物经营许可正审批(出版物零售类)
1、有确定的公司名称
2、有适应业务的场所
3、有出版物零售范围
海淀区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审批图书许可正材料:
1、海淀区《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负责人的信息
4、负责人的任职
5、内部布局的平面图
6、经营地的明
7、进行标注的方位图
8、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二条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管理条例》*三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Z》。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出版管理条例》*三十八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三十九条 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正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窗口或通过网络进行申请;
2.市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市新闻出版局将有关正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
1、申请报告(要写联系人及号码);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店面平面图及方位图;
4、店面租赁协议及产权;
5、法定代表人(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看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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