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进口棉花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二十一条 进口棉花发生本办法*二十条所列情形时,海关应当将有关检验结果告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供货企业。未经海关允许,收货人不得销售、使用该批进口棉花。海关应当及时将进口棉花的检验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直属海关。
*二十二条 直属海关对检验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评估确定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并将评估结果及理由书面告知供货企业。
*二十三条 供货企业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估结果的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复核,原评估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无异议或者期限届满未申辩的,直属海关确定终评估结果,书面告知供货企业,同时上报。
中国有关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包括《*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SN/T 2138.2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植物纤维 棉花》、《SN/T 1512进出口棉花检验方法—HVI测试法》等。
*十八条 对供货企业实行质量信用管理。直属海关根据进口棉花的实际到货质量和供货企业的履约情况,对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上报。
*十九条 按照质量信用,供货企业分为A、B、C三个层级:
(一)A级:供货企业自获得登记后即列为A级;
(二)B级:A级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B级;
(三)C级:未获得登记的供货企业默认为C级;B级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C级。
条 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三条 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四条 国家对进口棉花的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管理,对供货企业可以实施登记管理。
*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