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 2024-05-04 20:54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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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条例》*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先予执行。”
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单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机关单位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3、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追赶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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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当事人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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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离世,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中止的。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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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拆迁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更好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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