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是一种认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基本**过70分的可以批准。我们应该知道公认评分标准的比例:①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②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③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④ 增长指数:20点。根据建议的成功概率,给出高分。如果评估分数理想,建议申报。如果评价结果与高要求有较大差异,先要找出差异,确定差异的调整方向,看看其他方面的得分是否还有提升的空间。
根据目前**企业的认可状况,未来对**企业的评价只会更加严格,企业通过评价的难度会更大。因此,对于申请**企业认定的企业,尤其是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以后的申请材料编制中不应掉以轻心,应予以认真对待。
申请**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申请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闽台除外)认定的企业,通过*、转让、赠与、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满足以下数量要求之一:一级以上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B、 知识产权有6种以上(包括实用新型、软件版权和外观设计),其中外观并不是简单地改变产品的图案和形状,主要是指利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通过研发过程获得的工业设计。
申请国家高新认定注意事项
1、哪些情况将被取消?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企业被取消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请问,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什么政策?
在股权激励方面没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现行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执行。
4、被取消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7、新《认定办法》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还有效吗?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其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们公司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回顾过去,我们十分珍惜和尊重广大客户的真诚信任。立足今天,我们时刻准备以的团队和知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