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弹仪的质量及测试性能直接影响混凝土强度推定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多年对回弹仪的测试性能试验研究,编制组认为:回弹仪的标准状态是统一仪器性能的基础,是使回弹法广泛应用于现场的关键所在;只有采用质量统一,性能一致的回弹仪,才能保证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并能在同一水平上进行比较。
地区和测强曲线应按本规程附录 E 的方法制定。使用地区或测强曲线时,被检测的混凝土应与制定该类测强曲线混凝土的适应条件相同,不得**出该类测强曲线的适应范围,并应每半年抽取一定数量的同条件试件进行校核,当存在显著差异时,应查找原因,不得继续使用。
单个构件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般构件,测区数不宜少于 10 个。当受检构件数量大于 30 个且不需ᨀ供单个构件推定强度或受检构件一方向尺寸不大于 4.5m 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于 0.3m 时,每个构件的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 5 个。
2 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应大于 2m,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 0.2m。
3 测区宜选在能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侧面。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也可选在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表面或底面。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测强曲线或测强曲线。检测单位宜按测强曲线、地区测强曲线、统一测强曲线的顺序选用测强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