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从成立之初致力于打造化、化、规模化为一体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涉及业务范围: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与咨询、非诉法律业务、房地产与建筑、商事仲裁等领域。硕恒秉承“诚信、勤勉” 的服务理念 ,竭诚为客户提供好的法律服务。
继承律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律师,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律师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继承律师,根据《继承法》*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硕恒有好的团队,好的服务,诚信的,勤勉的作风,是我们一贯坚持的服务理念。我们将会在房产领域不断开拓创新,沿着化,精品化房产律师团队不断前行,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